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认真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制度,积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要求,推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创新力强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升规入统后发展好、贡献大的企业,视其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创品牌。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获不同奖励的,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获不同级别资质的,实行补差奖励)。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物流模式、业态创新。对获评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绿色低碳物流发展,优化新能源充电站等设施布局。对物流园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厂房屋顶、停车场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随时备案,电网及时受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提振消费
(五)满足居民住房需求。鼓励各县区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市场氛围。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对运营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五证”齐全即可办理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手续。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200元,每年办理一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公加商”组合贷业务,支持群众合理购房需求。在符合预售条件的情况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提振汽车消费。发放汽车消费券,对汽车消费进行差异化补贴。动员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汽车展销活动,制定购车优惠措施,扩大汽车流通消费。支持各县区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等,通过发放优惠券、赠送保养服务等措施,促进汽车购买和服务消费。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各县区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推动文旅消费。面向社会分期发放文旅等行业消费券,用于全市A级以上景区门票及其体验项目使用。推出A级旅游景区限时打折免门票优惠政策,鹤壁市所有A级旅游景区面向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门票,淇县云梦山景区、古灵山景区、朝阳山景区2023年面向国内医护人员免门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九)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实施“引客入鹤”旅行社带团奖励政策,对组织来鹤旅游的旅行社,满足游客数量、住宿标准和停留时长等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鼓励餐饮消费。发放餐饮住宿消费券,引导餐饮企业研发节日套餐、住宿企业推出主题特价房型,鼓励策划限时满减、抽奖免单等活动,提高用餐上座率、客房入住率。聚焦中秋、国庆等黄金消费节点,以“淇河夜游节”“云端西顶美食节”“体育公园音乐小吃节”等促销活动为引领,引导企业围绕主题举办优惠营销活动,营造节日消费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发展夜间经济。壮大夜品、夜购、夜学、夜娱、夜游、夜宿、夜展等业态规模,着力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推动符合条件的夜经济商圈争创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二)支持新型消费。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依托直播电商协会、在线新经济产业园、京东中国特产·鹤壁馆等,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线上消费规模。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网络促销活动,丰富消费者购物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三)开展促消费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举办中原(鹤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鼓励对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运输企业,参照鹤政办〔2022〕17号文件奖励标准和财政分摊模式,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属企业由县财政独自承担,区属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鼓励规模以上运输企业购置新的货运车辆,购买新车产生的税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免。对规模以上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凭在本市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缴费凭证每车给予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六)引育高质量市场主体。支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在我市设立知名物流企业区域性总部或营销、结算中心的,给予200—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七)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创新服务模式。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充分利用省级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和“8+1”功能体系(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8大服务功能及企业码1个功能载体)的作用,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财税体制有关规定,本文所述奖励政策,市级固定税源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区共享税源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固定税源由县级财政承担。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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