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3-07-21 00: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元宇宙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89 号),加快我市元宇宙产业发展,打造“中国元谷”,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内、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 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元宇宙或提供元宇宙服务的企 业以及元宇宙产业园。元宇宙企业是指开展虚拟现实(VR)、增强 现实(A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 元宇宙领域底层支撑技术研发、终端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以及 聚焦工业、教育、文旅、商贸等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的企 业,企业须为在郑州市注册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元宇宙企业培育与引进 1.支持元宇宙项目落地。对整建制迁入郑州和在郑落地区 域总部的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启 动资金支持,并提供“拎包入住”“拎包办公”支持。对于新签约 落地且实现纳统的元宇宙重点企业,租赁园区研发、办公场地的, 按照正式员工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多5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租金补助;购置不低于5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且自用的, 按办公用房购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 助;自建企业元宇宙创新应用展厅的,根据展厅实际面积,按照 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2.鼓励元宇宙企业做大规模。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 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 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 3.开放元宇宙典型场景。郑州市各级政府对企业开放相关 应用场景,支持元宇宙新技术、新产品在全市示范应用。符合相 关规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二)推进元宇宙核心产业发展 1.支持元宇宙领域研发创新。组织实施郑州市重大科技专 项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组织实施郑州 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实际付款额的50%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鼓励元宇宙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对于元宇宙企业和机构,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 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分别给予企业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元宇宙企业进行高企及专精特新认定。对于首次通 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元宇宙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 予最高2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打造元宇宙基础平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元宇宙公 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次性补助。对元宇宙内容载体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加快元宇宙场景示范应用 1.支持元宇宙典型场景建设。对于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的 元宇宙场景应用,通过市级认定的,按照单个场景实际投入的30% 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全市每年认定典型场景总数不超过 20个。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支持场景建设不多于5 个。纳入政府采购的元宇宙场景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探索元宇宙工厂(车间)和元宇宙街区、园区建设。鼓 励企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园区等建设特色元宇宙示范工厂(车 间)、元宇宙街区、元宇宙园区。对获得元宇宙工厂(车间)、街 区、园区等称号性评价单位,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元宇宙工厂 和街区、园区,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 助;元宇宙车间,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 补助。 (四)提升元宇宙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1.鼓励元宇宙人才培育与引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园区联合创办“元宇宙产教融合基地”,加强相关重点学科建 设与人才培养。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 补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补助,创新领军团队给 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补助;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的形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强化元宇宙产业发展金融扶持。郑州市设立总规模100亿 元的元宇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联合部委、省财政部门及社会 投资机构,建成500亿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 展。鼓励元宇宙企业上市,对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于元宇宙小微企业, 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 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足至2%。 3.支持元宇宙公共服务载体建设。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元宇宙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建设面向社会大众 开展科普研学、应用体验、技能培训,面向企业开展产品展示、 技术发布等功能的元宇宙应用创新展示体验中心,按实际投资额 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开展元宇宙赛事活动。鼓励企业(联盟、高校等) 组织开展元宇宙领域大赛、论坛等活动,对企业自费组织开展的 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活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助。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三、其他事项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 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另 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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