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全面优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康养产业,依据国家《“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强化政府主导,突出保障重点,破难点、疏堵点、补短板,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成。出台了《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办〔2021〕22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周政办〔2018〕8号)等政策文件,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架构,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2.综合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251所,其中被命名为“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养老机构10所,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0张。各县(市、区)均建有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投资养老服务项目8个,建设资金达9800余万元,设置床位2400张。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6个,基本具备生活照料、娱乐休闲、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功能,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了优质社区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中心城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现了“家门口养老”目标;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农村地区以敬老院、幸福院为主的集中供养、邻里助养进一步拓展。
4.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构建“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体系,创造性地开展“五养模式”,涵盖集中供养、社会托养、居村联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五种养老方式,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发展新路径,实现了特困老人“困有所养,应养尽养”目标。
5.医养融合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医养康养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障协议、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内设医务室等形式,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推进,医养融合不断取得新突破。
6.老年人福利津贴制度逐步建立。制定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300元,高龄津贴实现100%发放。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针对中心城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月8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涵盖助餐、助医、助急、助洁、助浴等多种服务,为探索城市居家养老新模式提供了有益经验。
7.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安全消防培训等工作,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扶持政策乏力。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统筹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居家养老服务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不足。养老服务规范化运营、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仍需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偏低,一线护理人员招、选、育、留较难,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
“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窗口机遇期。随着积极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日益完善成熟,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行动指南;随着我市老年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老年人群数量的快速增加,养老消费市场规模将加速扩张,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了持久旺盛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融合发展、政策支持、主体培育、人才支撑,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健康养老基地品质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智慧化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消费理念,为康养经济发展赋能,将养老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2.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全面保障特困人员、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互助养老,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坚持系统发展,因地制宜。优化体系资源配置,促进各县(市、区)养老服务业一体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内容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同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软硬件建设。营造公开透明、富有竞争、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环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系统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4.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康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护理床位的增加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三)战略架构
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战略架构包含四个板块。搭建一个智慧化养老服务线上平台,整体实现“互联网+养老”线上服务功能;构筑线下四级服务网络,为确保养老服务的落地提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业态和特色;实现养老服务的基础支撑。
(四)规划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将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建设、管理,注重提质增效、提标扩面。到2025年,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紧密结合,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数字赋能。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6.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
1.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行养老机构等级管理,争创一批三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普惠养老床位。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城市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加大中心负责人和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到2025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
3.“五养模式”全面深化。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原则,秉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融入的多元化投入理念,深化集中供养、社会托养、居村联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等五种养老模式,满足政府兜底供养的老年人多层次多样性医护需求,实现每一位政府兜底供养老年人“困有所养,应养尽养”,并向非特困老年人群体延伸,到2025年,“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政府兜底供养服务体系成熟定型。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4.医疗养老资源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深化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资源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到2025年,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形成;全市建成2个以上大型医养联合体;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100%。
5.项目建设有力有效。“十四五”期间,推进建设周口市老年养护中心、淮阳区中心敬老院、郸城县中心敬老院、太康县中心敬老院、川汇区中心敬老院等一批兜底保障项目,以及川汇区润康普惠养老项目、淮阳区沁园春医疗养老社区建设项目、西华县晋馨养老中心、西华县康养服务项目、项城市康养中心、鹿邑县夕阳红老年公寓等一批医养康养服务项目。
6.康养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行业”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康养消费领域,促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淮阳区老年旅居康养打卡地。鼓励支持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养生、老年体育文化、老年精神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智慧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康养产业全面发展。促进康养产业与绿色农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体育文化、旅游开发、家政服务、康养民宿等产业的有效融合。到2025年,培育扶持2个以上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康养服务集团;力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
7.养老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入职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至少配置1名社会工作师。
8.智慧养老平台高效运营。建立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覆盖全市的市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民政、人口、医疗、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产业数据库,实现养老服务“一网统管”。
9.养老环境友好文明。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家庭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全市创建示范型老年友好社区50个,创建老年宜居村50个。
专栏1:周口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标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机构、社区、居家
养老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67479
预期性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
50%
约束性
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95%
预期性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
90%
约束性
城乡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60%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1人
预期性
每个县(市、区)老年大学数量
≥1所
约束性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新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
1
预期性
医养
融合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55%
约束性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2%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60%
预期性
关爱
服务
兜底分散供养老年人关爱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到位率
100%
约束性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资金发放到位率
100%
约束性
政府
保障
有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率
80%
预期性
政府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覆盖率
80%
预期性
符合条件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到位率
100%
预期性
人员
培训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100%
约束性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
100%
约束性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康养
产业
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发展繁荣
预期性
培育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品牌企业
5个
预期性
建立康养产业园
2个
预期性
2035年养老服务体系远景目标:全市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智能居家养老系统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80%以上。以公共养老服务为基础、康养产业为补充,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高度融合的养老服务架构基本成型,多层次、可持续、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定型,老有所依的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高效发展;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市场更加成熟,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施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优化统一的评估标准,强化需求评估的多专业协同团队建设。建设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精准保障各类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定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确定差异化的服务内容和梯次服务时数。持续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价格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高龄津贴标准,优化发放流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提高80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断增加老年人优待项目。丰富新时代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创新新时代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2.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用房。加强规划指导,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本地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严格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动全市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针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没有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落实适老化改造政策。鼓励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老旧居住小区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设施选址,加快坡道、公厕、休憩座椅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改造。鼓励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优先对低收入、空巢、高龄、失能、失独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经济困难的家庭给予资金补助。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通过智能终端培训、保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应用并行等措施,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难题。
4.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保障。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和内容,培育一批有能力、有热情、专业化水平高、管理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承接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向养老机构社工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方面拓展,构建多层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体系。
5.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激励性,推动养老服务激励性政策的优化与落实。适时优化养老服务建设、运营、管理、人才培养、专业护理、责任保险、业务培训、税费优惠优惠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政策保障机制,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建立有序的制度衔接机制,确保各项激励性政策落实有力。
专栏2:政策体系工程
梳理养老服务政策要点,发布政策支持清单,列具政策支持清单,通俗表达,完整清晰,方便阅读,便于理解。完善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中关于土地、立项、建设、投融资、补贴、税费优惠优惠、合作等鼓励政策。
(二)完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养老设施规划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社区、“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养护院、养老公寓、护理院等业态多样的养老服务设施;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载体,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体系;推进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积极依托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支持配建电梯、助餐点等服务设施,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群体生活品质。
2.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对建筑标准、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适老化改造、照护型床位、消防安全等7类指标进行提升,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和人员培训,落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硬件与时代发展相匹配,服务水平与老年人期望相符合。推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期评估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促进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3.全面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或挪用,保证其公共服务属性。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民政部门按照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督促指导运营机构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管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以养老综合体、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组织为中心,为有需求的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浴等助老服务,让老年人就近得到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将机构内的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养老服务资源的最大效用。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定淮阳区为全市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4.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积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免费进家庭活动,向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照料、护理、关爱老年人等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在城市社区推广开展针对困难、高龄老年人的“志愿型”“市场型”亲情赡养、邻里助养。探索“以劳养老”新模式,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探索“一代帮一代、低龄帮高龄、服务换服务、助人即自助”的“时间银行”助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5.加大特殊老年人群体服务供给。推进特殊老年人群体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特困人员、重度失能、残障、优抚、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类型老年人家庭生活照料设施的改造建设。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满足失智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建立以长期照护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增加养老机构中失智老人护理床位的比例。鼓励支持建设失智老人服务机构,单独安排照料场所,提升康复护理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普遍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康复护理设备、器具。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免费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普及护理知识,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资助。
专栏3:城市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1.构建城市养老服务四级网络。即: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
2.达标建设工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3.城市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工程。对于散居的特困老人、低收入困难老人、高龄失独空巢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进行优先适老化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程。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全面开展等级评定。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1.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落实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2.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城区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3.推行农村特困人员“五养模式”,并积极向非特困居家老人延伸服务。结合农村实际,尊重老年人意愿,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融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性医护和供养需求。
推行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进度,对各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改造提升,全市农村集中供养设施达标率100%。
推行居村联养。重点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或特困人员30人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居村联养点,鼓励扶持有意愿的其他村镇设立不同规模的居村联养点。通过把村内闲置民居改造为居村联养点,推行“居村抱团养老”,满足特困老人“养老不离家、就近养老”的需求。同时,按照敬老院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照顾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并提供紧急送医服务。以“尊重意愿、适应习惯、整合资源、就近供养”为目标,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标准,实现我市农村居村联养有效覆盖。
推行社会托养。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无人照料的特困人员,按照“选准入住对象,用好医保政策,整合医疗资源,做到医养结合”的要求,利用辖区内社会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社会托养点,行政村、老年人、老年人近亲属、社会托养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将特困老人的供养费用交至托养机构,由托养机构为失能、半失能和有慢性病的特困老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社会托养服务。鼓励支持社会托养机构采取市场化措施吸收非特困老人入住。
推行亲情赡养。对于身体健康、家中有财产、不愿入住居村联养点的特困人员,坚持实行“两自愿、两保障、两监督”,即亲属自愿、特困人员自愿,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赡养人报酬有保障,村“两委”监督、社会监督。由村“两委”干部引导近亲属与特困人员签订亲情赡养协议,将老人接回家中“合锅合住”,共同生活。特困人员的供养费、责任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为赡养人的报酬,并进行司法公证、村内公示,乡、村两级定期不定期对亲情赡养情况进行走访,查看协议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走访档案,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特困人员与赡养人共同生活、安度晚年。鼓励支持全社会有意愿的非特困人员、空巢、独居、失独、高龄老人采取亲情赡养的方式安度晚年。
推行邻里助养。对于个别不愿意离开家、无近亲属、但有街坊邻居愿意照顾的特困人员,坚持“双方自愿、政府辅助、村级引导、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村“两委”引导双方签订邻里助养协议,村新风协会进行监督。由助养人为特困人员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看护陪护等助养服务。推广太康县邻里助养模式,将行政村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向助养人倾斜,每月为助养人发放一定的服务报酬。
专栏4: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1.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即: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网。
2.五养模式全面深入推进。明确专人专责,使五养模式全面走向规范化运营。
3.农村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工程。对于散居的特困老人、低收入困难老人、高龄失独空巢老人家庭养老床位进行优先适老化改造。
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把敬老院发展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四)深化医养融合
1.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支持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立卫生室;5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医院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作为老年人康复护理场所。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到2025年,医养结合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深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县域医共体,深化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安宁疗护标杆机构,以高龄危重老年人全托照料服务为主营方向,同步设置安宁疗护病床,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提升老年人临终守护质量。
2.创新社区医养融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
3.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以及相关权利为目的,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责任,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体系、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政府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将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功能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护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4.实现农村医养融合。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5.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健康知识进社区、入家庭,优化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推进健康管理;完善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5: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合工程。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通过不同方式,或自建医疗机构、或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有效结合,确保老人慢病治疗、常病检测、紧急救治、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功能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实现100%。到2025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卫生室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老年人健康管理工程。为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免费体检活动。
(五)促进康养产业发展
1.满足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康养产业涵盖健康产业与养老产业,消费需求前景广阔,服务供给处于初端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开展适合不同老年人群体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细分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以满足养老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提高康养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智能化和精准化。将促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重点,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积极营造老年人智能应用环境,提供无偿或低偿智能应用培训,帮助老年人提高智能应用使用能力,采取传统服务与智能应用并行的策略措施,解决老年人康养消费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2.引导康养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或推广安全有效的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保健理疗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老年康养消费市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以淮阳区龙湖为中心的老年休闲旅游业发展,加大老年人休闲娱乐、健康养生、旅居养老等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培育康养产业集群。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康养产业价值链研究,立足全市康养产业发展趋势,坚持项目引领,深度发掘我市康养资源价值,加强康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康养产业发展条件,加快康养产业发展。引导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研发老年产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鼓励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支持设立智慧养老服务技术研发机构,推动发展养老制造业。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康养产业集群。培育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品牌企业5个,建立康养产业园2个,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繁荣。
4.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康养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实现康养产业与制造业、金融业、地产业、软件和信息业、商贸流通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放大资源要素的整体效能。积极推进已申报康养项目落地运营,鼓励开发不同业态的康养产业创新项目。
专栏6:养老产业发展工程
1.培育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品牌企业5个,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繁荣。
2.康养产业园引领工程。建立2个以上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康养产业园。
(六)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1.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强民政与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完善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及时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
2.加强运营秩序规范化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对象协议约定,明确双方权责、妥善处置纠纷。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规范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值班、交接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4.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及时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对涉及地方保护、排斥不同性质主体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予以清理。
5.提高养老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在国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市“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养老服务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七)加强养老人才培养
1.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教育培养计划,结合《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口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周政办〔2020〕25号),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培养计划。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康复、护理等专业基础较好的院校建设一批康养培训基地,鼓励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将养老机构作为实训基地、创新研究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康医疗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订单式”行业培训。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加大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力度。将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免费培训,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在继续免费培训初、中、高和技师级养老护理员的同时,加强营养配餐师、保健按摩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及社工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负责人培训。鼓励各县(市、区)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加快发展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等活动。
3.鼓励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和老年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帮扶活动,培育专职社工、志愿者养老服务力量。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养老产品开发,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为社区高龄、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经常性问候、居家安全检查等活动。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模式,将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备案并纳入“时间银行”。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入职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确定。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补贴。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动协议的,经县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岗位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宣传和表彰力度。引导社会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定期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先创优活动。
专栏7: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工程
1.实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全市养老院院长能力提升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2000人次。
2.开展养老服务评优工程。实施“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工程,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培养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八)发展智慧化养老服务
1.开展智慧型养老社区建设。以智慧社区建设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老年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技术、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养老信息服务系统。支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和智能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康复理疗等软硬件设施,建立集医疗、养老、健康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化养老服务指导机构。鼓励开发和推广养老信息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
2.推进智慧型养老机构发展。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养老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运用老年服务新设施设备和方法技术,提高舒适性、可及性,让老年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3.加快综合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结合《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20〕21号),推进养老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产业数据库,构建互联互通的市级养老服务公共平台,实现县(市、区)、乡、村养老服务信息化并网管理,通过与市级智慧化平台链接,实现养老服务“一网统管”。
专栏8:智慧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一个平台。即建设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政策传递、业务指导、政务服务监督管理一网通达。
2.构建一张网络。即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节点清晰,职责明确,目标确定,分级负责。
3.线下信息入网。实现全市兜底保障老人信息入网,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网全覆盖。
(九)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指标为前提,采用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的方式,依法依规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并转型发展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2.实现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价格接轨。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基本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应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实行市场定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应经过以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审核及公示程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价格接轨。
专栏9: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程
1.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打造周口市老年护理院、郸城县老年护理院、淮阳区泰山楼养老公寓公建民营发展样本,吸引或培育2个规模较大的民营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品牌入场提供规范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推进公办敬老院市场化运营工程。公办敬老院市场化改革,既要保证政府主导,又要利用空余床位实现市场化服务,提高养老床位资源使用率。
(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鼓励县级政府整合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废弃厂房、闲置办公楼、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用地、补贴、税费优惠、人才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2.支持社会力量加大中高端养老消费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旅居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中高端养老消费市场的发育成长。
专栏10:社会资本吸引力建设工程
1.推行“养老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程。实行“养老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真正做到办事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打造“快捷高效,暖人宜投”的营商环境。
2.支持社会力量加大中高端养老消费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旅居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康养服务需求。
(十一)全面推进“助老享老”服务
1.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面向居家社区养老的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提供定期居家巡访、助急等服务。
3.实施居家老年人助老、享老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深入实施临时救助,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第三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在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巡视探访等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运营经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提供丰富多元的“享老”服务。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探索政府购买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服务的运营模式,结合城乡老年人群的需求调研和老年人意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助老服务的落地实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4.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城区应按照“街道(区域)中央厨房+助餐点+送餐到老年人”的模式,为居家老人提供全程热链餐食供应。农村应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拓展助餐站点,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老年人助餐机构应设置助餐配餐功能区,要符合适老化标准,满足卫生检疫条件,配备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支持引进大型餐饮公司,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老年人食堂。建立政府补贴、企业(社会组织)让利、社区支持的“大助餐”的体制机制,营造老年人共享的助餐配餐服务格局。
专栏11: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程
政府购买助餐、助洁、助浴、助购、助行、助医等服务;购买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购买城乡居家老年人关爱定期探访服务;购买家庭养老适老化建设服务;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护理服务;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服务;购买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十二)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面向大众的普惠养老服务,不断增加普惠养老项目数量,扩大受益老年人群体总量。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深化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面向社会大众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认真做好普惠型养老项目前期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综合监管,指导落实好已申报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建设运营,实现普惠养老服务的运营成本可控,服务能力达标,服务效能持续,服务发展可期。
专栏12:普惠养老建设工程
积极申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落地建设。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落地运营,增加工薪阶层“入住得起,支付得起”的养老床位。
(十三)优化养老服务投融资环境
1.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县级政府整合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等。通过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3.支持商业保险创新发展。支持商业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积极兴建养老社区、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服务设施。
(十四)倡导“积极老龄化”,丰富老年人生活
1.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积极安排老年生活。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创建全市老年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休人员在经验、技能、专业等方面的优势特点,引导、鼓励其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内的劳动就业。组织和动员退休老年人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教育、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让老年人老有所为,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资源。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积极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根据老年人特点,整合社会信息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志愿者团队参与老年教育活动,使老年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3.拓展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老年活动设施,结合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建老年活动场所。加快城区街头游园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开展交流、健身、娱乐活动。鼓励通过改造、整合以及新建等方式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
4.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娱乐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提升老年文体活动的艺术水平。健全“为老”文化服务工作机制,丰富老年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图书借阅、文化演出、文化辅导和文化培训等服务。建设文化养老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支持老年文化作品创作,组织老年文化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创作老年题材节目,展示老年文化建设成果。
5.开展老年人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关爱和定期探访机制,拓展健康文化娱乐、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内容。健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
(十五)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1.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加强家庭成员养老伦理道德宣传教育,督促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重阳节、老年人生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时给予赡养人、扶养人休假等支持。
2.加强养老舆论宣传。鼓励各县(市、区)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树立并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学校养老、孝老、敬老文化教育,强化养老文化基础;推进全市社会公众养老文化宣传,强化养老、孝老、敬老意识;以税收优惠、奖惩、媒体报道等激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践行养老、孝老、敬老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把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完善政府部门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推动本区域养老服务体系与康养产业坚实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应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足额安排并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养老服务,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保障用地供应。各县(市、区)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应适当向养老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养老机构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慈善用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合理控制容积率、绿化率、房间面积、配套设施等指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等。
(四)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龄化形势、养老服务重大主题、敬老养老助老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守望相助、邻里和睦、与人为善、与邻为伴等社会风尚,为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正确引导养老服务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的工作纳入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范围,按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全面考核。民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康养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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