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0日
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调动全市发展文旅产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南阳市由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奋力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实现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支撑早日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通过奖励扶持,引导文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应参照设立本级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 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第四条 鼓励现有文旅企业提档升级。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第七条 鼓励发展文创产品。定期举行“南阳礼物”文创产品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授予“南阳礼物”称号,并纳入工会及政府采购范围。支持各类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创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国家、省级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奖励。
第八条
实施“引客入宛”。在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中每年固定500万元,用于奖励在南阳市注册成立、经营并积极招引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消费的旅行社。旅行社通过大巴车团队、自驾游团队、高铁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团队等形式组织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根据团队规模、输送人数、行程天数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全市文旅资源,集中使用各县(市、区)宣传经费,组织外宣推介,统一制作南阳旅游地图、旅游手册、宣传片,推动文旅资源进机场、进车站、进宾馆,上电视、上手机、上网络。
第十条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开放。对南阳市范围内在文物部门备案且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根据参观人数、实际展览面积,每年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10万元。
第十一条
上述奖励资金,除市财政直接拨付的以外,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对宛城区、卧龙区及五个功能区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分担;对各县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县3:7比例分担;市财政奖励资金待县(区)奖励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再予以拨付。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由市文化旅游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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