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牛产业发展

2022-06-17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肉牛产业和实施奶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牛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发展牛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牛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化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过腹转化增值和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育一批养牛大县,夯实产业基础。

——坚持三链同构融合。深化以大带小协同发展机制,推进“户繁、企育、龙头带动”“规模养殖、集群发展”等产业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饲、养、加、农、工、贸”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体系。

——坚持品牌重点突破。持续加大南阳牛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加强新品种培育,加快推进皮南牛品种审定,不断培优品种、做强品牌、放大效益。

——坚持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牛产业发展。加强用地支持,注重内部挖潜、盘活资源,以牛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效化、农民富裕化、城乡一体化。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牛存栏数量达到100万头,牛产业一产产值达到10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600亿元。到2030年,牛奶牛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建立,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生产科学化区域化布局。在综合考虑土地承载能力、饲草饲料资源等地域优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全面统筹,科学布局,按照浅山、丘陵地区发展农户母牛养殖,平原地区发展规模饲养的思路,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等发展模式,引导养牛“退村进场”,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养牛大县,统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开展养牛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快扩大养殖规模,实现我市牛的科学化生产、区域化布局。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养殖大县项目,到2025年,培育饲养量1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南阳牛的保种育种和开发利用。加强南阳牛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南阳牛保种场、南阳市种公牛站发展,提升制种供种质量和能力,确保南阳牛核心群200头以上;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南阳肉牛冻精颗粒(细管)免费供应政策,县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对配种服务费予以补贴。加快皮南牛、德南牛等新品种培育,2022年,新野县要建成500头以上畜位核心育种场,力争2023年完成皮南牛品种的审定工作。严格将省级以上有关牛种业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发展,对核心育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牛不高于1000元、乳用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3000元、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开展肉牛奶牛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基础性工作;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在产粮大县和养牛大县构建秸秆饲料化利用专业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向养牛大县倾斜,优先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严格落实省财政的扶持补贴政策,对经营主体收贮全株青贮每吨补贴不高于60元,重点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强化种养结合示范引领,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优质饲草基地。力争到2025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优质饲草发展到3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母牛养殖。鼓励支持农户引进购买良种母牛,大力推广性控冻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繁育技术,不断扩大母牛存栏数量,鼓励规模育肥场与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采取订单生产等方式,促进育繁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5000个以上。落实好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在养牛大县范围内,实施好肉牛基础母牛政策性保险,肉牛基础母牛保额8000元/头,费率4%,省、县财政和农户分别按省定比例承担相应的保费;对养牛大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基础母牛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非养牛大县参照上述标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新增产能向加工龙头企业周边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就地加工增值,重点支持200畜位以上的肉牛奶牛养殖场建设,推进养殖标准化。力争到2025年,全市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70%。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进行补贴,按照每个畜位分别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落实好奶畜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每场补贴15~20万元。县级财政要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200~499个、奶牛200~299个以内的养殖场进行补贴,按照每个畜位分别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对新建5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养殖场,给予土地租赁费50%额度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稳步推进牛交易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推进肉牛、奶牛活畜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谋划建设集交易、住宿、餐饮、物流为一体及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肉牛、奶牛交易中心。对饲养量在1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对建立完善肉牛、奶牛活畜交易市场的有关主体,由县级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屠宰及奶业加工增效行动。逐步规范肉牛屠宰,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发展精深加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扩大牛排、牛肉干等牛肉制品和巴氏奶、酸奶等低温奶生产,开发奶酪、功能性乳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高端市场。由税源地财政对屠宰及奶业加工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防控能力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国家级、省级“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逐步完善和落实好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以肉牛奶牛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各1个以上,促进融合发展。对创建成功的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县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性补贴。持续开展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创建,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培育知名的肉牛奶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科尔沁、三色鸽等本土企业改制升级,聚焦主业、做精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现有和新引进的大型龙头企业牵头,对牛产业的育种、养殖、肉品精深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牛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肉牛奶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家以上,乳品企业奶源自给率达到5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实施生态化绿色化发展。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引导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优先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优先支持肉牛奶牛养殖场创建“河南省美丽牧场”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县级财政对创建成功的养殖场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撑力度。将牛产业急需的科技人才纳入“诸葛英才计划”,对引进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创新中心、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平台,重点围绕肉牛奶牛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健康智能养殖、优质饲草创新供给等开展技术攻关,对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诊疗、防疫、粪污处理等全过程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在肉食品加工产业链内成立牛产业发展领导专班,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牛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安排一定规模的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区牛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牛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要根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使用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牛产业相关项目。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鼓励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将牛产业作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养牛大县建立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非养牛大县建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牛产业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牛产业发展。非养牛大县要参照省级财政扶持养牛大县的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于发展牛产业养殖的贷款,按不高于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支持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降低牛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脱贫户、监测户运用小额信贷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加快完善保险政策,将基础母牛保险扩大至养牛大县,将奶牛保额从8000元/头提高到10000元/头,费率根据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将育肥牛、犊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由市产业投资集团发起设立“牛产业发展基金”,市县财政共同投入资本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牛产业。同时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河南中垦乡村振兴基金等涉农引导基金,聚焦牛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用地支持保障。各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十四五”期间养牛大县要预留不低于1000亩用地规模,非养牛大县要预留不低于600亩用地规模。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荒山荒坡、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牛产业养殖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县农业农村、财政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牛产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后,每年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市级备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县(市、区)和项目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对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将取消或减少牛产业项目资金分配,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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