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04-21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000万千瓦左右,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依托现有农机装备产业基础,培育发展小型智能农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在烘干机械、植保无人机、关键零部件领域培育出知名品牌。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积极引进先进农机企业合资建厂,联合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农机企业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活动,提升农机装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支持农机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实施农业机械产品强制性认证,规范农机小微企业生产行为,强化农机装备质量安全和可靠性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加强合作,强化科研创新能力。不断优化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新装备研制和老装备提档升级,对符合条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农机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按照相关支持政策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四)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示范区建设,争取创建8个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加快推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建设。以“高效、环保、减损”为目标,加快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机械装备提档升级,加快花生收获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提升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高效植保作业环节机械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等特色产业农业机械化,着力在用工较多、机械较成熟的环节取得突破。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产品收获、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烘干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质调控、精准投喂和管控系统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高技术、新产品、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六)大力推广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示范推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周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组织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机领域的应用,注重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为接入全省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做好基础建设,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监理办证、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建设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持续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九)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发展农机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周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大力实施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育苗、烘干、储藏、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拓展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常规作物向高效作物延伸、从露地生产向设施农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开展跨村、跨镇、跨县、跨市作业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机械化作业链条,实行种、管、收、加工一条龙服务。支持规划建设农机大市场,集农机销售、补贴贷款、技术培训、牌证管理、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于一体,争取实现一站式服务。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夯实农机作业基础

(十一)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落实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要与农业发展规划对接,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确保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支持养殖场“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鼓励引进、推广符合机械化作业要求的新品种。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实行农田宜机化改造。实施农业生产“宜机化”作业条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加强周口国家农高区、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项目标准,适应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突出田间道路、桥涵闸、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及农业设施大棚等“宜机化”改造。优化乡村振兴考核办法,支持高标准农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机技术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总结典型经验,注重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机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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