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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抓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锚定“两个确保”,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换道领跑”“优势再造”“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大力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持续推进千亿产业集群、百亿企业培育和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形成一批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百亿级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隐形冠军”,让更多产业产品、技术装备、材料器件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中成为关键环、处在中高端、具有核心竞争力,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企业上云数量累计达到1.5万家以上;新建绿色工厂(园区)8—10家,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增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努力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
二、重点方向
(一)着力提升质量品牌。大力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和品牌价值,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抓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改造。积极推进质量标杆示范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企业深化实践质量标杆成功经验。
(二)着力夯实产业基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聚焦智能终端配套器件、新能源电池、光学器件、仪器仪表等关键原材料和基础零部件,支持企业加快研发一批关键基础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和产品。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形成协同创新、产用结合、以市场促基础产业发展的新模式。
(三)着力打造技术平台。依托龙头企业、盟会长单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抓好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着力推动创新创业。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着力培养一批由创新型企业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在中小微企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行动,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致力于“专、精、特、新”创新创业,着力培养一批创新型“小巨人”企业。
(五)着力加快“两化”融合。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和“机器换人”改造计划。大力推动机械、建材、轻纺、食品等传统行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自动化、数控化和智能化改造。在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一批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运用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六)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发展绿色制造,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和工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大幅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和水耗。
三、重点任务
(一)高端化改造提升专项。以高端化改造带动产业规模能级提升。坚持改造提升与突破发展相结合,推进实施“优势再造”“换道领跑”战略,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位嫁接”传统产业,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生产换线、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制造模式新变革和“材料+装备+品牌”大提升,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迈入新兴与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提质增效,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规模。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照“四基”(工业领域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突破清单,强化联合技术攻关,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推广应用“四基”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研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专项。以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提升主导集群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新增30个以上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5个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5万家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分行业选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组织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加快有效模式复制、移植和推广。持续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围绕新能源电池、机械、建材、电子、化工、煤炭、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以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重点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力争开发10个以上省级首台(套)重大智能装备产品。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层层递进,每年新增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8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
(三)绿色化改造提升专项。以绿色化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和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统一起来。加快危化品企业搬迁入园,指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聚焦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到2025年新建绿色工厂(园区)8—10家,争创一批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稳步推进重点行业、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鼓励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申报工作,引导企业安装使用先进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四)服务化改造提升专项。以服务化改造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围绕主导产业遴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服务型制造培育,重点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创意设计、数据分析、服务流量等要素嵌入引领制造新模式。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水平。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创新应用,创建一批示范应用场景。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军民融合技改项目(含国防科技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项目)、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2.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二)鼓励新产品推广
1.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2.对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市内研发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5%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争创各类试点示范
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头雁企业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本意见中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上支持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谋划重大工作事项,督促检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推进举措,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项目带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重点技改项目推进实施工作,做到“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动态调整,滚动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
(三)优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事前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各县(市、区)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支持各地对符合要求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洽谈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健全“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环境容量、能源、用工、运输、原料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企业数字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一码惠企”大数据服务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从企业“线下跑”到政策“线上跑”,实现惠企政策的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普及率。
(五)强化督导服务。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监测服务机制,优化项目入库流程,确保应统尽统。每年将技术改造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跟踪督导。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服务,全力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营造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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