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产业,提升服务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美好生活看信阳”发展愿景,现就促进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环境配套等措施,引导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参与旅游民宿的建设、改造和运营。
2. 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典型示范,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和市场基础,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服务设施完备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3. 统筹兼顾、规范有序。坚持民宿发展与城乡规划、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结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群众增收。同时,推进放管结合,简化旅游民宿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旅游民宿产业健康、规范、安全、有序发展。
4. 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严守生态红线,严格依法依规。持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净化乡村环境,管控建筑风貌,打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实施“11462”工程(树立“美好生活、旅居信阳”民宿品牌,培育10个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打造4条主题旅游民宿线路(“大别山精神”“醉美茶乡”“豫风楚韵”“淮上人家”主题线路),建设新县、商城县、光山县、罗山县、浉河区、平桥区6个旅游民宿重点县区和鸡公山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2个旅游民宿集聚区),至2023年底,全市旅游民宿超过300家(等级旅游民宿超过30家),接待床位超过3000张,旅游民宿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信阳旅游民宿发展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形成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明确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传统建筑、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持续完善旅游民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在旅游民宿集聚区、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要实现“三通”(通公交车、通网络、通物流)和“四建”(建游客中心、建购物场所、建停车场、建标牌标识)。鼓励以旅游民宿为核心,提升周边环境品质,创建一批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拓展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旅游民宿。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市政府设立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支持民宿业健康发展;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民宿集聚区、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建设及等级民宿、精品民宿奖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旅游民宿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出符合旅游民宿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三)加强规范管理。出台《信阳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定位、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管理职责等,简化旅游民宿申办手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监管机制。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指导,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成立信阳市旅游民宿协会,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安全运营、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四)突出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施“美好生活、旅居信阳”特色旅游民宿发展示范工程,每年确定一批精品旅游民宿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定期组织全市旅游民宿设计大赛,开展优秀旅游民宿案例展览,建立知名旅游民宿设计单位名录库,引导旅游民宿高品质建设、高质量发展。实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大力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创建为河南省精品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奖项不重复发放;对于旅游民宿集聚区、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奖励。民宿等级评定后,一年内接待信阳市外游客住宿达到4000人次以上的(含4000人次、以公安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补助5万元,接待信阳市内游客住宿达到4000人次以上的(含4000人次、以公安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一民宿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五)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有意愿的企业、组织、个人改造现有住房或租赁民房开办旅游民宿,推广“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旅游民宿合作发展模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返乡创业开办旅游民宿。积极引进旅游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参与打造民宿示范项目,吸引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人才及高校毕业生等参与民宿项目投资开发。充分利用互联网经济的技术优势,提高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效率,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通过手机App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引导旅游民宿开通支付宝、微信扫码等多种支付渠道。创新“旅游民宿管家”托管服务,发挥专业团队和技术人才优势,强化规划设计、管理创新,着力培育一批旅游民宿连锁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六)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个性化、主题化旅游民宿,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民宿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引进和企业整合,推进旅游民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各县区要突出地方特色,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着力打造本地品牌;引导经营户创新发展,突出单体旅游民宿的个性化、主题化,打造一批知名高端旅游民宿品牌,形成“一村一特色、一家一主题、一幢一风景”的旅游民宿产业模式。举办信阳旅游民宿品牌设计大赛和主题旅游民宿线路设计大赛,确定信阳本土旅游民宿品牌形象和主题旅游民宿线路,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提升我市旅游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旅游民宿协会整合资源,建设“美好生活、旅居信阳”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网上营销,拓展民宿客源市场,打造助力信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多功能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七)建设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信投资、从事旅游民宿管理、具有高学历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积极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实施“旅游民宿千人培训计划”,依托大别山民宿学院及我市各高校旅游学院,分类、分层举办旅游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民宿从业队伍。每年选取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旅游民宿创业点,给予扶持奖励。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旅游民宿经济带头人”“巾帼旅游民宿创业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我市民宿业发展;涉及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县区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牵头抓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品牌培育和推广工作。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政务大数据局、市妇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推进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查。制定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信振办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季度通报、半年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全市旅游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城镇居民、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旅游民宿品牌的营销推介,通过策划精品旅游民宿线路、举办特色旅游民宿推介会等形式,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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