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4-23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供需匹配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与重点

1.设立市级返乡创业扶持基金(资金)。加大返乡创业投入,将创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资金),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扶持基金(资金),全市形成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扶持基金(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扶持返乡创业项目、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奖补、创业项目购买、创业典型奖励等。

2.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区)加大创业担保基金筹集力度,三年内要各达到不少于800万元规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提供金融支持。全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形成具体扶持服务措施,推行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全市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返乡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市、县金融机构要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和网上受办渠道,每年联合当地人社部门至少召开两次返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对支持返乡创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倾斜力度。

4.落实创业补贴。市内返乡入乡创业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等资金中列支。

5.给予税费减免。对全市返乡入乡人员初次创办的企业,依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企业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依法依规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

6.强化用地保障。全力支持返乡创业项目使用增减挂钩计划报批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计划报批建设用地的不受挂钩计划限制,应报尽报,随报随批。各县(市、区)应将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地要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以及其他农业产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且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各县(市、区)对返乡创业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公布具体政策与扶持服务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

7.深化招才引智。市、县两级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各地发展需求,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返乡、入乡、下乡创业创新,对返乡经营主体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对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支持力度,把农业技术人才在农村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等方面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市“引才入商”实施工程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引进人才的招引措施,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8.通过扶持创业稳扩就业。围绕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载体与措施

9.发挥现有载体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发挥现有的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各类园区企业集聚、资源集约的特点与优势,加快引导返乡创业企业、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园区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使各类园区成为返乡入乡创业快速发展的主要载体。通过评比,对园区集聚效应好的予以奖励。

10.加强新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集政策咨询、项目指导、证照办理、创业贷款、社保接续等功能为一体的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与建设,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新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打造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各县(市、区)在推进产业集聚区双创建设时要增加和扩展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方面的功能,重点扶持各类创业主体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延链补链。

11.建设市级返乡创业信息平台。以市、县两级政府政务平台为依托,按照规范建设、全面贯通、供需匹配、综合保障、资源共享、服务具体等标准,建设联通省、市、县、乡、村五级返乡创业扶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网络、手机APP、服务大厅、部门受办“四位一体”的承办平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零距离、一站式快捷服务。

三、扶持与服务

12.推进简政放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返乡入乡创业门槛,全面清理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重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断优化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13.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住所托管服务等。设立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14.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市政府关于证照办理“一站式”服务要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返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打造“互联网+企业登记”服务平台,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零接触,实现返乡开办企业“一链办结”“一次办好”。返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在3个工作日办结,备案类在2个工作日办结。

15.加大创业培训。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拓展返乡入乡相关就业创业培训的范围与频次,加强实训设施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各县(市、区)至少要谋划建设一个实训基地项目,并推进完善土地等要素,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技能提升工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形成专项培训清单并认真实施。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针对返乡创业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向职业院校倾斜,市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相应创业培训任务并进一步改进提升培训的方式与效果。返乡入乡人员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

16.享受涉农支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从事涉农项目的,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创业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对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返乡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17.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返乡创业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各自的扶持措施,形成新的政策引导体系。通过项目评定和选树创业之星、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办法,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机衔接,带动农户增产增收。返乡入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的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18.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推行科技特派员联系制度,为有需要的返乡创业项目明确科技特派员,支持科技特派员将科技、资本、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到农村,提供科技服务或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中原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计划,鼓励优秀返乡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省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

19.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在全市持续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将农村电商作为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新引擎。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鼓励和扶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地方传统产业实现电子商务化,带动本地电子商务生态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群体分别开展引导型、普及型、实用型电商培训。鼓励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返乡人员在商创办电商企业。对返乡人员创办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商务厅评定的“互联网+品牌”。

20.给予入园补贴。对进驻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经营主体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县(市、区)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1.做好用工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企业提供的相关岗位需求信息,各地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形成岗位信息汇集更新机制,依托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平台网站,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动态发布和向上归集。对返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2.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市、县两级要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每年至少五家为标准,积极引进与培育市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市、县两级加快整合完善统一高效的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加快服务信息化进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地要充分借助“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集中招聘等就业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返乡入乡人员和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

23.拓展创新创业新领域。市、县两级要切实强化与省內外有关市、县的异地劳务协作及全面合作关系,进一步放大我市人力资源优势。重视结合返乡下乡创业人才技术需求、产业发展需求、产品营销需求,在更广阔领域开展技术、项目、人才、人力、市场、企业的综合性联接合作,重点探索建立“飞地型”创新创业新模式。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对合作创业的项目与企业予以扶持支持。

24.优化医疗、社保服务。市、县两级要明确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专项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返乡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返乡创业人员以及随迁家属、子女,属劳动就业人员的,可以随时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迁家属、子女属非就业人员的,可按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就医地就医及时结算。对需要转移社保、医保关系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5.保障落户、就学需求。市、县两级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受办程序,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高中阶段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就学,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安排;对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办理转学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通过公安机关便民服务平台和“警民通”APP实行即申即办制度。

26.加强托底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奖励与选树

27.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即:选树一批典型、推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典型、扶持一批典型。市级每年评定不少于5个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0个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10名返乡创业之星,努力营造尊重返乡入乡创业的浓厚氛围,以乡土、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更多的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入乡创业者政治上给地位,事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选树返乡创业明星,并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均要开展此项工作。

2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市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市、县要举办年度返乡入乡创业大赛、“豫创天下”、项目展示交流、技能大赛等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返乡入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安业的良好环境。

29.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发挥我市六个国家、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作用,立足各自的资源禀赋与产业特点,努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聚集效应突出的项目与企业,深度挖掘返乡创业典型案例经验,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推广。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0.实施项目奖补。对当年认定的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市级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以上两项示范园区和项目,根据企业意愿和规模,匹配50万元以上的创业贴息贷款额度。各县(市、区)均要开展项目奖补工作。

五、组织与实施

3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促进返乡创业的工作体系,建立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由乡(镇)长负责、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负责,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返乡创业领导组织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落地生效。

3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把县一级作为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主战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分别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坚持双月统计、双月通报和联席会、调度会等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33.持续开展“双业双乡双雁”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整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任务与需求,重点推进行业引领型、产业聚合型、三产联动型、能人带动型“四型”创业模式,努力实现提质、扩容、增效、聚集型发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形成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标准,扎实有效推进。

34.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库,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按照“一县一特色、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动态确定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市、县两级要建立返乡创业专家库,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组织联系省创业专家服务团,指导创业项目建设。

35.落实“三单”推进措施。各地要分类明确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情况的动态登记,形成主体构成清单;分类登记创业实体和项目,形成业态构成清单;分类了解创业人员真实需求,明确扶持措施,形成任务分工清单。

36.严格考核督导。各级政府要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健全目标责任制,将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签订就业创业目标责任书,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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